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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 是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 有的中學生 也會自己騎電動車上下學 孩子們互相搭乘電動車 或者幾人騎乘一輛電動車 屢見不鮮
資料圖:一輛電動車擠了4人
日前 蕪湖審理了一起案件 電動車駕駛人因操作不當 導致搭載的同學身亡 面臨70萬巨額賠償 所有騎電動車的都該看看
案件回顧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學生王某(未滿16周歲)駕駛二輪電動車載同校未成年學生李某(未滿16周歲)沿灣沚區(qū)灣沚鎮(zhèn)南湖路由西向東行駛,途經G329國道與南湖路交叉路口處左轉彎時,因操作不當電動車發(fā)生側翻。后座乘員李某墜地受傷,送醫(yī)救治無效后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不負責任。李某父母起訴至蕪湖市灣沚區(qū)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監(jiān)護人承擔各項損失共計100余萬元。
案件審理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情況,于是耐心安撫當事人情緒,積極做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及其監(jiān)護人共計賠償70萬元。目前,第一期賠償款25萬元已于春節(jié)前支付完畢。
未滿16周歲 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今天(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但是駕駛不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搭載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未成年在校學生安全 應引起高度重視 學校、家長和社會應加強 對于未成年在校學生交通安全的引導 規(guī)范出行 共同守護學生交通安全 提醒更多人
來 源:蕪湖市灣沚區(qū)人民法院、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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