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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濉溪警方接到 群眾馬先生緊急報警 稱自己遭遇了以“約炮”為由的 電信網絡詐騙 共計被騙21萬元
民警立即開展調查 并迅速鎖定馬先生 轉賬的銀行賬戶 持有人為宋某
經進一步調查 民警明確了宋某 涉嫌將自己的銀行卡 出售給他人
從事電信網絡詐騙 總涉案金額高達160.8萬元 其中16萬元為經過層層轉賬后 由馬先生賬戶轉入的資金 遂將宋某 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10月2日 宋某被河南尉氏縣公安局 抓獲歸案
審訊中 宋某對自己涉嫌 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并從中獲利3600元的 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警方正對詐騙團伙 循線深挖中
警方提醒
幫信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通信技術支持及資金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lián)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lián)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lián)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記入信用記錄,采取限制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yè)務、暫停新業(yè)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來源:濉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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